扶輪對I Serve、We Serve的爭論

扶輪知識提供/國際扶輪3510地區 扶輪知識主委:陳一如P.D.S. Jason 2024.02.27

對於扶輪應該主張「I Serve」:重視個人的職業服務,還是應該主張「We Serve」:重視群體的社會服務;在1906年之後的芝加哥扶輪社中,持續爭論,漸至因主張不同而涇渭分明。此時,第三任社長Paul Harris也因致力於扶輪擴展,未完全得到絕對多數社員們的諒解與支持;遂在1908年的10月,他連任社長的第二年中,辭卸社長而未完成他的任期。所幸,提前繼任的Harry Ruggles 社長勇於承擔,提前帶領芝加哥扶輪社持續前進與發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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