創社社長任期未滿一年是完整任期嗎?

扶輪知識提供/國際扶輪3510地區 扶輪知識主委:陳一如P.D.S. Jason 2023.8.1

所有扶輪職務的任期均開始於年度七月一日,中止於隔年六月三十日。

但創社社長是可以例外的,創社時RI通過創社授證日期未必剛好在年度開始七月一日。如果授證日是在上半年度這樣創社社長的任期就已超過六個月了,因此是可以被認定為「符合完整任期」。假如RI通過授證日是在下半年度這樣創社社長任期就不算完整;必須再次一年度再任滿一年,才符合完整任期規定。

創社社長、社長都必須符合任期規定才有被提名總監的資格。

創社社長、社長在卸任後,上半年度其位子需在主席桌社長旁,功能是為輔導新任社長,待社長熟悉社務後,下半年度則由PE (下任社長)坐上主席桌;社長旁邊。跟著社長學習社務的運作。而創社社長、社長即恢復為社友身分坐到下面社友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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